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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悍匪出没

小说:蒙古战记:弯刀与箭痕作者:大漠鹰眼字数:1164字更新时间 : 2022-10-10 19: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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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阔纳语儿湖畔,清晨。

帖木真一家迁徙到这里已然有三十余日了,通过狩猎野物和采集野果,生活虽仍艰难,但也勉强能填饱肚子。

也许是他们一家这段儿日子在湖畔周围狩猎的太狠了,造成的结果就是,原本在湖畔周围出没的各种旱獭、野鼠等野物都纷纷躲得远远的了,不再敢轻易到湖边出没,无奈之下,帖木真、合撒儿、别勒古台三人只得轮流骑马外出,去往离湖稍远一些的草原上猎取野物。

今天又轮到帖木真跟随诃额伦她们,前往就近的林子里采集野果了,而合撒儿则负责驱赶家里仅有的九匹马,到离湖畔不远的草原上野牧,至于别勒古台,则带好弓箭,去稍远一些的草原上猎取出没的野物。

唉,我还真是穿越者之耻啊,瞧瞧各种网文和电视剧上,别人穿越回古代,不是发明水泥,就是发明玻璃,大搞工业生产,推进人类生产力大发展。再不济,也能捣鼓出鸡精啥的调味料,来满足满足古代群众们的口腹之欲。而自己呢,作为一个伪理科生,本科专业学的“地理科学”,大学四年尽是应付考试了,根本就只学了个皮毛,等到一毕业,得,进了交通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了,从此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安全员,学的那点儿地理知识,若不是他天**旅游,恐怕早就彻底忘得一干二净啦。

要说让我现在搞搞PPT、整个WPS文档,出一份安全生产方案,讲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哪怕是背背伟大的《教员选集》(开玩笑,毕竟是国企嘛,抓政治不是盖的),我可能都比较擅长,但这攀科技树,搞发明创造,劳资也不会啊。。。。

真是对不起我九年义务教育的理化老师,您们教我的那点儿理化知识,算是全都还回去喽。

真是可惜啊,后悔啊,要不然,咱也能发明个自动采摘机之类的,也就不用像现在这样辛苦的采摘了嘛。

帖木真一边抹着汗水,从不知名的果树上采摘着红色的野果,一边摇头苦笑的心想。

“还是放马遛弯儿好一点儿,话说,合撒儿那小子今天可以舒服舒服了,不过,明天就该轮到我喽。”

把装满野果的皮桶放到一边儿,帖木真拧开皮囊喝了一口水,朝着树林外望了一眼。

......

正午时分,烈阳高照下的草原,合撒儿骑着一匹灰白色骟马,用套马杆驱赶着剩余的五匹灰白色骟马、一匹母马和那匹被帖木真带回家的黄骠马,准备引着它们,前往一处阴凉的小树林里,以躲避平坦草原的暴晒。

今日牧马,他并未费多大的力气,这一方面是他家的马匹驯养的好,另一方面,则要得益于帖木真带回来的那匹黄骠马,那匹黄骠马是一匹公马,又极为神骏强悍,它刚一到帖木真的家中,就凭借自身的强大实力“睡服”了母马、震慑了骟马,从而当之无愧的成为了马群里的头马。

有它配合自己,其余的母马和骟马们自然不敢有丝毫跑偏、脱离马群的举动。

“你的马养的不错,可愿将它们献给天主。”正当合撒儿就要赶着马群,进入小树林中时,“哒哒,哒哒。”伴随着马蹄声,林子里传来了一声平和淡然的男声,随之,他便看到,有七名骑士,缓缓从林中骑了出来。

先是一个短发微卷、肤色白皙、高鼻梁、眼窝微陷,脖子上挂着十字架的中年男人,刚才的话就是他问出的,而他此刻处在七人的最前方,正用覆着青皮胡须的嘴唇,亲吻着十字架。

而在他的左右,各有三名骑士,一人身背宽刃大刀,古铜色的面容粗犷,此刻想来是天气太过炎热,他将上半身的布袍扯了下来,卷在了腰间,露出半身精悍虬结的肌肉,显得力量感十足。

一人手持弓箭,身材看着不高,面**猾,此刻正玩味儿的笑看着合撒儿,却也露出了他那缺少的门牙。

还有一人瘦高个头,一张马脸面无表情,在马上肩扛一杆长矛,歪头打量着面前的少年。

还有两人长得一模一样,脸上都有麻子,显是一对儿双胞胎,他们每人手里握着一柄铁骨朵,一边轻轻把玩着,一边将有点尖的脑袋歪向同一个方向,好奇的盯着合撒儿看。

还有一人是个身形肥硕的胖子,他挺着一张圆圆的胖脸,手里倒是没有兵刃,只在腰间挂着五六把装在皮革刀鞘里的各色短刀,而他的手中,则握着一杆旗帜,此刻他正呵呵笑着,看向合撒儿。

如果说,这七人的样子合撒儿从未见过的话,那么,那个胖子手中旗帜的大名,他却早有耳闻。

挂两缕白色狐尾,旗面为白底,中间以黑色绘成狼头!

是达尔汉匪帮!又称达尔汉七人众!

达尔汉,又作答剌罕,蒙古语意为自由者、不受管辖者,本为突厥汗国“专统兵马事”的武职官号,后来,随着突厥、回鹘在草原的统治相继崩溃,这一称号遂被草原各部所窃用,已至有今日,像这七个强盗般,以达尔汉为号,名为号称自由自在,不受诸部管辖,实则想抢谁就抢谁的无耻之徒。

合撒儿的心中一紧,双手不由握紧了马缰。

达尔汉匪帮,近两年草原上新进崛起的悍匪,传言他们有七个人,分别来自不同的部落,惯以黑狼头为旗帜,表明像狼一样强悍、冷血、自由自在、不受束缚。

他们纵横东部草原,来去如风,除了像泰赤乌部、克烈部、札答阑部、塔塔儿部等大的部落他们不敢下手外,其余中小部落、氏族、散居牧民,不论贫富,均遭其毒手,他们不分贵贱,只要他们看上的东西,无论是女人、金银器皿、马群、裘皮、鹰鹘等等,他们都会毫无顾忌的抢掠,他们每个人都精悍善战、凶暴异常,他们竖起黑狼头旗帜,表明身份,只要敢在他们面前反抗的人,他们得胜后,非但会抢走自己想要的东西,还会将反抗者全部残忍的屠杀干净,砍下他们的头颅,掀去他们的头盖骨保存起来当酒器,并将没了头盖骨的反抗者头颅系在马尾上,直到脑浆流尽为止。

达尔汉匪帮,以手段极其残忍而臭名昭著、恶名远播,中小部落、氏族以及牧民们惧怕他们的残暴,多数不敢反抗,往往会选择屈服在黑狼头旗下,乖乖的交出财物,以保住性命,但他们内心深处,则将这七人恨得咬牙切齿。

就算是达尔汉匪帮,也休想抢我家的马!

合撒儿咬了咬牙,握紧的指节微微发白,他嘴角微扯,看着为首戴着十字架的男人,轻声道:“天主?哪来的天主?我又凭什么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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