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人不如旧
前文说过,大定的官职称谓很混乱,这是因为国朝百五十年来有过两次官制改革。
定初,大抵依楚制,太祖、太宗时期,留用了部分楚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
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
德宗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
到明宗,始设内阁,以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充之。“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也就是说内阁此时仍然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不是权力机构。但数十载过后,内阁辅臣权力之大莫有甚焉,朝堂要务几皆掌于首辅一人之手。
内阁辅臣在官方虽无宰相之名,但属僚、民间皆以“相”称。而中书令、同平章事这些虚职,则称为使相。另外,参知政事及枢密院的正、副使亦称之为“相”。
嗯,德宗改制罢枢密使,以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正二品,置同知枢密院事为副贰。
呵呵,大定王朝“相爷”何其多也,但无疑以内阁首辅最为实至名归。
蔡卞身为知枢密院事,自可称“相”。
但费懋贤所言“蔡相”却非指蔡卞,而是内阁首辅蔡京。
是的,蔡京便是蔡卞兄长。
一听费懋贤提及蔡京,徐元杰几个表情顿时精彩起来,此人……一言难尽哪。
还说不论军国政事?沈致信咽了口唾液,偷偷看看众人脸色,还是将话缩了回去。
甘诚却不管这么多,挑挑眉头:“便是如此,当年蔡元长可是王相公的马前卒,亦是变法急先锋,如今位居内阁首辅,自是要重推新法。要我说哪,临川先生能配享孔庙,怕是蔡元长居中出力最多。”
呵呵一笑,他阐述一下事实:“毕竟,当今圣上可是最信重蔡公相的。”
这厮……真的是口无遮拦哪,什么话都敢往外说。沈致信莫名有种掉入狼窝的感觉,偏偏冯过几个又是一副云淡风轻的样子,这让他既担忧又失落。
旁人倒还真没注意到沈致信的异样,实在是阿信同学太过孤陋寡闻了,也太拘囿窠臼。
不可妄言军国政事?且还有另一句呢:不以言获罪。
所谓“生员教条”也就是对那些个蹈规循矩的“三好秀才”才有震慑力,不议国事、墨守成规的还是读书人?便是田舍翁也会放下锄头摆摆龙门阵呢。
君未见每逢大事闹的最凶的便是那些个太学生吗?高举旗帜誓除奸佞,振臂一呼为民请命。莫说法不责众,对这些国之希望能怎样?打骂不得,杀鸡未必能儆猴,只能好生开导劝解。
都说百无一用是书生,都说清谈误国,但也有书生意气,也有热血激昂,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了激情与意气,犹若垂垂老朽,要么静待日暮西山,要么引颈受戮。
是以,只要不妖言惑众,不蛊惑人心,发发牢骚吐吐槽又有甚?
不过,话题转到蔡京身上时,气氛忽而微妙起来,对这个名字……有太多话要说,却又千头万绪不知如何说起。
这几人都算是心学门生,同时也是新党中人。倒非是他们主动站队,是“天生”的。因为辛弃疾资哲等人便是新党骨干。
所谓新党,指的便是明宗时的变法派,以王安石为堂魁,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吕惠卿、章惇、曾布等为骨干。
熙宁元年,新即位的德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
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次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司马光辞官。
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熙宁六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德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德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新旧党争自变法始,双方相互排跻打压,甚至构陷污蔑罗列罪名,将文人之争上升到国家存亡的高度,不少高官名士因而罢官、身殒。
蔡京作为新党要员,抓住了每一次关键点青云直上,在大多数人看来,这绝对是国朝最大的投机者,德不配位。
蔡京进士及第后,被调任为钱塘尉、舒州推官,累迁为起居郎。因蔡卞之故,短短数年,蔡京由地方政府官员变成朝中大臣,受到神宗和王安石的重用,恰逢变法。因此蔡京成了“王安石变法”的坚决拥护者和得力干将。
元佑初,司马光为相,下令废罢王安石推行的新法。蔡京很合适宜地跟随指令,按照限令于五日内在开封府所属各县全部改募役为差役,受到司马光的称赞。蔡京办事雷厉风行,连保守派首领司马光也不得不折服,当面称赞。
英宗亲政,重新使用之前的变法者,任命章淳为相。不久,蔡京回都城,任户部尚书。
章淳复变役法,置司讲议,久不决。
京谓淳曰:“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然之,雇役遂定,差雇两法。
十年间,蔡京再莅其事推行王安石变法,易如反掌。
由此足知蔡京实乃随波之人。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wenxueya.cc。文学鸭手机版阅读网址:http://wenxueya.cc